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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人體或物體到達危險區域或者危險部位之前,停止機器工作,光幕與危險區域或者危險部位必須相隔離的限度距離稱之為安全距離。
以設置在光幕檢測面上的中心線為起點,說明安全距離。
人體以垂直方向進入光幕檢測區域時(參照下圖)的安全距離可通過下式計算出來。未垂直進入時,計算式會有不同,因此請參考各國相關的標準
S=K*T+C
S:安全距離(mm)
K:身體或身體部分進入檢測區域的移動速度(mm/s)
T:總響應時間(秒)(T=t1+t2)
t1:光幕的最大響應時間
t2:接收到來自防護設備的信號后,到機器停止所需的最長停止時間(秒)
C:根據光幕的最小檢測物體的直徑算出的額外追加的距離(mm)
可作為K使用的數值是手的一定動作的速度。(通常是人坐下時的手和胳膊的水平動作)。雖然其他數值也用,但通常使用的是1.6m/s(63inch/s)這一數值。手速常量不包括會影響實際移動速度的其他身體移動。
因此,需要根據安全裝置的實際應用方法,考慮包括上述數值在內的最佳數值。
Ds=KxT+Dpf
Ds:安全距離(inch)1inch=25.4mm進行計算。
K:身體或身體的部分靠近危險區域或危險源的最大速度
T:機器的危險動作停止,或完成機器1個危險循環所需的總時間。
Dpf:隨光幕最小檢測物體的變化而變化的追加距離。該值隨機器種類和應用的安全防護設備不同而變化。
S=[Kx(Ts+Tc+Tr)]+Dpf
S:安全距離(mm)
K:身體或身體的部分侵入檢測區域的移動速度(=63inch/s)
Ts:最終的發送停機信號到機器時所要求的停止時間(秒)
Tc:機器控制系統的最大響應時間(秒)
Tr:光幕及其接口的最大響應時間(秒)
Dpf:因移近因子額外增加的距離(mm)